截至5月底,沧州市今年共发放公积金贷款25.58亿元,同比增长400%,超过去年全年贷款总量;解决7492户职工购房资金困难问题,同比增长232%。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由年初的78.2%跃增到94.89%。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沧州实际,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降低贷款门槛,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缴存时间的限制由一年缩短到6个月;提高个人贷款可贷额度,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还贷能力由按家庭收入的50%提升到60%计算;对未缴存公积金的配偶,其收入由不计入家庭收入改为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入;对二套房的认定由既认房又认贷简化为只认贷,新政实施以来户均贷款额增加10万余元。
与此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增加贷款品种、扩大贷款对象,全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增加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品种;开展子女购房父母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在沧州城区试点开办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公积金贷款业务;放开面向全国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扩大了贷款受惠人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