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济宁新生活作者:日期:2016-06-14


问:我刚刚从公司离职,暂时没有找到新工作,想问一下,凭借离职证明,能够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答:您好!职工在本市离职后未再就业,包括有失业证和未办理失业证两种情况:1、职工已经办理了失业证,以失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满三年后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办理流程: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失业证及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2、职工未办理失业证,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办理流程: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个人住房公积金托管满三年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问:我为朋友在信用社贷款10万元做了担保,请问这影响我的公积金贷款吗?


答:您好!根据现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及规定,借款人须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他人提供个人商业贷款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核定的贷款额度与担保金额之差。


问:济宁公积金贷款还款时可否选择月冲或者年冲?即银行每月自动划扣公积金账户里的还款额,或者每年划扣充当本金?


答:您好!根据现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及规定,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的余额(一年还款额)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符合条件的话,也可申请用账户余额提前偿还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暂未施行每个月直接扣划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具体情况请以公积金管理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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