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起,东莞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新改革?具体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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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计征。单位按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
“老人”: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并领取退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项目(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新人”: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中人”: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参保人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流动到企业或市外机关事业单位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其中基金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缴费工资之和的12%转移。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新的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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