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直灵活就业个体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39号)相关要求,现将州直2016年度灵活就业个体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险种 | 费率 | 缴费标准 |
个体保险 | 6% | 2574元 |
4.2% | 1801.8元 | |
大额医疗保险 | 定额 | 108元/人/年 |
未签订医保费银行代扣协议人员须在2016年7月15日前,到延吉市内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办理医保代扣银行卡并签订医保费代扣协议(已有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的个人,需持卡至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签订医保费代扣协议),同时将相应医疗保险费存入银行卡中;之前年度已签订医保费银行代扣协议人员,须保证银行卡内余额足够缴纳医保费。
2016年7月起,我局将从参保人银行卡中划拨医保费。届时未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员,将从2016年8月1日起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被暂停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需持银行卡至医保大厅刷卡缴费,缴费3个月后方可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来源:延边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编辑: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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