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的未来

来源:法临天下作者:日期:2016-10-01

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的未来

 

 

大家都已经看到了这样一个事实,人类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我们现在已经处于一个信息社会。

现在到处都在提“互联网+”,好像离开了“互联网+”就会落伍。所谓互联网+,就是如何把你目前正在做的事情与互联网结合在一起。

但是,你知道除了互联网+之外,还有一个“互联网—”吗?

实际上,对于我们在座的HR来说,“互联网—”对我们才是真正致命的。

我们必须学会应对“互联网—”的挑战,然后才能生存下去。

好了,让我们看看什么是“互联网—”。

 

关于互联网的本质,很多人从很多角度都进行了讨论,所谓的去中心化,互动、迭代等等,但是我认为,这些对互联网的认识只是每一个方面,每一个角度,像盲人摸象一样,他们只摸到了大象的耳朵、大象的尾巴。

互联网的真正本质是信息革命。古往今来,对人类制约最大的就是信息,徐霞客为考察地理,他的一生都花在路上;即使如此,他不知道除了中国之外,还有一个非洲和美洲的存在。

而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正让人日益摆脱信息的枷锁:

互联网的本质是:任何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候,可以得到任何信息……

作为同事,以前我们必须在共同的一个地点上班,这样我们才能互相了解,沟通有无。但是由于VR技术的存在,我们不见面也可能认识,我们可以利用视频开会、打招呼,我们利用微信、QQ和邮件讨论工作。

我们看到,移动办公、在家办公、远程办公已经出现,办公室已经不再是工作的必须之地。是的,我们为什么要像坐牢一样把自己限制在办公室或者一个隔断这样一个狭小的空间呢?每天早晨和晚上的时候,我们为什么要忍受交通堵塞的苦恼呢?

有了云计算,公司的一切信息都可以放在“云”端,有需要自取。哦,原来一切都是那么方便!

我们可以选择在一个咖啡店里工作,可以选择在一个农村的院子里工作,头上就是蓝天白云,我们可以随时随地和我们的家人在一起。

信息革命把人从办公室里解放出来。

 

而对于体力劳动者,机器人会把他们从工厂和生产车间里解放出来;根据研究,在未来20年内,人类的工作将有47%被机器取代。

被机器取代的工作中,有你现在正在做的事情吗?有我现在正在做的事情吗?

 

现在,我们正在某一家公司做着一项工作,我们有一个骄傲的职位,叫HR。我们现在来看一下,未来对HR的公司和工作有哪些影响?

 

我们的很多公司目前仍然保留着阶层制的分类,最上面是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然后是副总经理,然后是各个部门经理,再然后是各个主管,最后直到最基层的员工,一个公司就是一个金字塔。

之所以选择这样的公司结构设计,是因为这样的结构设计和信息传送路径相吻合。上层首先接触到信息,然后把这些信息传送给他的下级,经过层层分解,最后才到达基层员工,然后由基层员工去执行。

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出现,一切都变了:基层员工第一时间接收到了外部信息,而领导发布信息,不必再层层指示,直接在微信群里发布一下就OK。最基层的员工和最高层的领导之间,只隔着一个微信!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处在中间位置的部门经理,还有多少存在的必要?

 

现在有了微信,太方便了。各位有没有在上班的时候用微信聊天、发红包、抢红包?老板看到我们用微信聊天、发红包、抢红包,他心里难受不难受?老板怎么办?把我们的手机没收,还是一个个开除?

 

但是另外一方面,当我们作为新员工上班的第一天,领导就要加我们的微信,把我们拖进公司的微信群里。——你加不加领导的微信?进不进公司的微信群?

下班之后,领导会不会在微信里给我们发送信息?公司的微信群里如果有人发言。——你看不看?

那么问题来了:这时候谁给我们发加班工资?

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这个现实就是:我们的工作和休息的界限日渐模糊。

 

现在已经有专家预言,在未来,婚姻对于人类来说甚至不再是必须的,因为那时候他的女朋友或者男朋友可能就是一个智能机器,通过VR技术,人类可以获得和真人一样的身心体验。当配偶都可以替代,家庭都可以取代的时候,那么公司呢?

 

根据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经济往来之所以需要公司,是因为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易由于信息不对称,因此充满风险、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交易成本太高。公司出现的直接原因就是把若干主体内置在一个组织之间,以减少交易主体的方式减少交易成本。

 

但是,当信息不对称不再存在,当一个信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时候,这时候的交易成本就接近于零。当两个人可以直接交易的时候,他们还需要公司这个东西吗?他们还能够忍受把利润分为三份,你一份我一份,还会另外再拿出一份交给公司吗?

这个时候,他们就会从公司脱离出来,再次成为独立的个体。人与人之间的网状结构重新出现。

 

在工业社会,我们之所以需要一个公司,是因为公司给我们提供工作,我们通过工作获得一项收入,我们的价值和社会地位通过工作而实现。当我们的收入不依赖公司的时候,我们还能够接受公司对我们的雇佣吗?

 

而对于公司而言,雇佣一个人也不是简单的事情。他要遵守劳动法。而劳动法意味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意味着年休假、婚假等各项福利待遇,我们生病了他要给我们病假并且支付病假工资,我们生孩子他们要给我们产假等等。而对于公司而言最不能忍受的是,他除了给我们工资之外,还要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而且他缴纳的社会保险要被统筹。统筹是什么概念?统筹就是公司缴纳的那一部分社保,要拿出去养活那些与公司没有关系的人。公司很委屈,一脸无辜的问:“我为什么要养活他们?”

 

所以,个人与公司的脱离,对于个人和公司来说,都不是一件坏事。

 

脱离了公司的个人怎么办呢?他们是如何养活自己呢?

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候可以得到任何信息,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随时知道哪儿有一份工作,这份工作你知道,我知道,企业知道,政府也知道。于是谁有能力,谁能够提供最好的性价比,那么谁来做。

在互联网时代,这样的信息平台到处都是,而且越来越多。猪八戒网是其中著名的一个,很多人在上面找工作,帮别人做一个设计,别人拍电影过去客串群众演员,甚至一些律师也在上面凑热闹,在上面给别人提供法律文书和法律咨询。

你看,我们今天接一个项目,明天接一个案子,一个工作又一个工作。没有公司,我们也可以收入很好。

如果一个工作,单个的一个人无法完成怎么办?这时候几个人联合起来,互相取长补短,组成一个项目组,共同完成工作。我们与不同的人组成不同的项目组,这个项目组不一定全部在上海,也不一定全部在中国。项目组可能在欧洲,也可能在非洲,互联网在哪里,项目组就可能在哪里。

 

如果我们有一技之长,有别人无法取代的优势,那么其他人就会找到我们,与我们组成合伙;如果我们有弱势,一个人无法完成项目,那么我们就会找那些能够帮助我们一起完成工作的人共同工作。

完成一项工作,最佳的人数是多少?亚马逊有一个著名的“两个披萨”原则,也就是说,团队人数不能多到两个披萨不够吃的地步。两个披萨最多可以多少人吃?七八个人而已。七八个人是一个团队最多的人数。

在这样一个团队里面,每个人都是中心。

在尺有所长寸有所短的时代,合伙制是我们工作的主要方式。

对一部分人来说,这是最好的时代;对于另一部分人来说,这也是最坏的时代。

 

而这个时代是迭代的,从内部承包开始,然后公司的内部结构逐渐被打破,变成项目组和团队形式;当内部小组成长到一定程度,他们就会从公司独立出去,对外承揽业务,然后发展为外包的方式。

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出现,很多人通过技术平台发现业务,很多公司也把自己的任务发布在技术平台上,技术平台把任务的发布者和参与者撮合起来。在这个技术平台上,有无数的人参与,所以我们把它称之为众包。

 

雇佣不但有成本,而且有风险。如果一项工作,我们可以交给我们的雇员去做,也可以交给外面的人去做。如果外面的人能够做得一样好,而且成本低,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去雇佣员工呢?

于是公司不断的削减员工,最后公司成为一个任务发布平台。企业人力资源体系开放,能够完成公司对外发布的工作的参与者,都会进入这个开放生态,成为云端的人力资源;没有正式的机构、流程、岗位;只要公司有任何需求,立即就会有最合适的参与者对接。

 

技术平台、公司与参与者之间相互依存;公司之间,参与者之间,甚至技术平台之间又相互竞争,最终形成均衡,从而变得自治而有序。商业生态系统,犹如我们的宇宙星辰,太阳月亮,闪耀,永存。

 

在这个迭代过程中,我们的人力资源管理应该怎么去做?

第一个面对的问题是远程办公。在远程办公工作状态下,要不要考勤?如果要考勤,怎么去进行远程考勤?如果不要考勤,那么如何衡量员工的工作结果?

第二个问题,就是要面对大公司分裂成无数小公司的局面。裁员,裁员,将会是一个持续十年的话题,直到无员可裁,最后鸟尽弓藏,裁了我们自己。所以裁员技能将会是每一个HR必须掌握的技能。掌握了裁员技能,HR还会有十年的工作机会。

第三个问题,就是我们如何建立和维护一个开放的人力资源平台。不过这个时候,我们会有一个疑问,我们到底是公司的HR,还是采购部门?

 

HR一样尴尬的是劳动法。法律必须是保守的,法律的保守与激进的革命必然发生冲突。

法律的变革是一个逐渐、缓慢的过程。但是技术等不及。

是技术适应法律,还是法律适应技术——这是一场博弈!

在美国uber的司机对uber发起一场诉讼,要求确认与uber存在劳动关系。而如果法院真确立了劳动关系,对于uber是致命的,因为一旦劳动关系被确认,Uber就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Uber就需要与Uber司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为Uber司机缴纳社会保险费,甚至是住房公积金等,而终止或解除合同时,Uber还需依法可能承担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责任等等,而不像是Uber所强调的工具、平台等居间人的作用,只是促成司机与乘客(用户)之间订立合同,几乎不需要对Uber司机承担实质责任。这在增加Uber的法律责任的同时,也必然增加Uber的运营成本。

Uber公司不敢冒险,于是拿出五亿美元与司机和解。

这个博弈,其实是民法与劳动法的一场战争。如果法律确定双方有隶属和管理关系,那么就应该适用劳动法;但如果双方确定双方没有隶属和管理关系,那么双方将是平等主体间的合作关系,那么就适用民法。

从目前看来,对于任务的发布者和参与者之间来说,内部承包仍然属于劳动关系,但已经开始具有民事关系的特点;而一旦参与者彻底独立,从内部承包走向外部承包,那么这时候双方之间就是一种彻底的民事关系。

而对于技术平台和参与者之间来说,到底是民事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各个法院之间则是众说纷纭。但是我们的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了一个选择,允许技术平台和参与者之间选择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从长远来看,从身份到契约,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趋势。劳动法必然要被摒弃,民法必然一统天下。

这个过程,就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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