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出生后60日内凭本县入户手续到县政务中心1楼10号窗口或户籍所在乡镇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底,新生婴儿母亲当年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婴儿基本医疗保险不缴费。新生婴儿可同时选择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无观察期。新生婴儿续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要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缴纳次年的参保费用。
来源: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日期:2016-06-07
新生婴儿出生后60日内凭本县入户手续到县政务中心1楼10号窗口或户籍所在乡镇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底,新生婴儿母亲当年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婴儿基本医疗保险不缴费。新生婴儿可同时选择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无观察期。新生婴儿续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要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缴纳次年的参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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