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实惠看得见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者:日期:2016-10-21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今年党和政府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人社部门这么做!

实现制度统一
  严格按照“六统一”要求,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政策和管理办法。  立足于基本保障、促进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支付范围、就医平台,既能使城乡居民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又能够实现基金平衡、制度可持续发展。  整合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既要实现制度统一,又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制度政策和管理机制的完善和探索。  同时要注意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做好政策衔接。
推进三医联动
  完善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好医保基础性作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  完善支付方式,在全面实行和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复合付费方式,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供方主动控制医疗服务成本。  完善就医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服务,促进分级医疗体系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  加强医疗服务监控,全面推进实时审核和智能监控,促进医疗机构推进规范化诊疗,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严厉打击欺诈行为。
缩短整合时间
  探索理顺管理体制,优先整合经办资源,着力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注重总结借鉴先行整合地方的经验做法,统筹推进制度、管理和经办整合,制定规范的移交程序,做好有关机构职能、编制、人员、基金、信息、资产等移交。  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问题,缩短整合时间,针对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管理和经办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确保基金安全
  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制度整合工作和基金安全的审计和监督。  完善内部、外部控制制度,实施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和信息系统控制,加强基金管理。  定期向社会公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和待遇享受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廉洁自律,做好本职工作。
力促便民快捷
  着力构建统一规范、便民快捷的全民医保管理经办服务体系。  按照全民医保管理的新要求,充分利用社会保险现有经办服务资源,优化管理服务流程,创新医保管理方式,促进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方便群众参保登记、缴费、就医结算、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衔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推广“互联网+医保”
  推动信息系统整合,加强业务协同,提供便捷服务。  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服务延伸的要求,结合省集中系统建设,基于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实现人员基础信息统一管理,升级改造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数据共享,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现有医保结算功能的整合,支持业务统一经办、数据统一管理。  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即时结算等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建立统一的全民参保人员、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数据库。  通过业务专网实现信息系统与所有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对接,统筹推进各级劳动保障平台信息网络建设。  推广“互联网+医保”益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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