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2016-2017医疗年度学生医疗保险老生续保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山大研究生作者:日期:2016-06-26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2015-2016医疗年度学生医疗保险将于2016年8月31日到期,为有效减少下一个医疗年度学生报销时可能出现的“灰名单”问题,学校决定将老生续保工作提前到6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要求及方式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高校学生入保率达到100%的要求,原则上符合上述参保范围的学生均需加入医疗保险。

为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2016-2017年医疗年度老生续保工作仍一律采取学生本人网上登记、缴费的方式。学生医保参保平台自2016年6月24日6:30正式上线,6月30日22:00全面结束,网上缴费时间为每天6:30—22:00,逾期将不再受理续保事宜。具体的学生参保登记、缴费流程详见附件。

学生参保平台借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生类别、学院、年级”等涉及参保的相关数据。具体参保事宜,请咨询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4101,技术支持QQ群:493661503(本科)、494407915(研究生)。

二、参保范围

我校正式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港澳台学生及到外校交流的学生。入学前已参加过工作且已缴纳过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研究生,须将原来职工医疗保险注销后,方能入保。

下列情况不在参保范围:2016年即将毕业离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港澳台学生;在我校借读的学生、外国留学生、外校到我校交流的学生、在职研究生、成教等各类非全日制学生、未取得正式学籍延期入学的学生。

三、个人缴费标准

(一)政府免交保费学生:选填此项的学生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送交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过程中系统将提示“免交”。

济南籍(含所属区县)学生属下述情况者不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属于上述情况的学生参保时需同时向济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

(1)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主要包括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人。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参保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定补对象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证件丢失的,应由原发证部门补发或出具证明。未及时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按正常标准缴费。

(二)学校代缴保费学生范围

根据《山东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山大综字〔2009〕37号】文件精神,2016-2017年度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老生,其参保费由学校代为缴纳。网上缴费过程中,系统会提示“免交”。

(三)除上述几类情况外,根据济南市社保局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4级、2015级本科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系统显示“普通1”);其他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 40元(系统显示“普通2”);研究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40元。

四 、待遇享受期及有关政策

参加了2016—2017医疗年度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门急诊、意外伤害、住院等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有关政策可到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网站(www.ygc.sdu.edu.cn)“学生保险”专栏查询。

五、商业保险投保

为提高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对于已加入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学校筹资为其配套购买商业保险,作为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不加入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不享受此待遇。

六、有关问题说明

本次老生续保仅是2016至2017医疗年度我校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一部分,故只进行网上登记缴费,暂不收取相关上报统计书面材料,待下学期新生参保时再一并收取,统计上报。

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也是我校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应参保的学生,特别是因病休学、实习见习、在外交流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做好详细记录。

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

2016年6月23日

附件1:研究生在线参保、缴费系统使用说明.doc.docx

附件2:本科生在线参保、缴费系统使用说明.doc

注: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山大研究生  ID:sdu-gard  

责任编辑:子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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