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滁州,签定定房协议后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来源:南谯家园作者:日期: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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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降低缴存时间限制、降低购房首付比例、提高贷款最高额度等使用公积金购房优惠举措之后,日前,我市又开省内先河,推出可提取公积金直接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为居民购房安居保驾护航。

 

       今后,我市享受公积金政策的居民可在选房和签定协议后即可申请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其低息优惠、手续便捷等优势成为我市居民购房贷款首选方式。作为国家住房保障的一项制度性供给,住房公积金也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了解到,今后我市居民不仅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还能提取已经缴存的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购房负担。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科的张科长介绍说,在此之前,我市居民在购房时想使用已缴存公积金作为首付款的,必须先自己垫付首付资金,签定购房合同后才能凭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这是为了减小套取、骗取公积金等情况发生的风险。

 

       而筹积购房首付款,对于积蓄不多的工薪阶层来说,仍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公积金的作用,出台了在签定购房合同前即可提取已缴存公积金作为首付款的新政策。今后,我市享受公积金政策的居民可以在选房、交完定金并签署定房协议后,凭定房协议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已缴存公积金。申请通过后,居民的已缴存公积金将进入与此相关的监管账户,以保证公积金将用于购房首付。

 

       张科长说,居民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签定购房合同后,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购房的经济压力减到最小。

 

       据悉,去年以来,我市已出台了系列措施,包括压缩公积金缴存时间限制、降低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等,为居民购房的资金筹积减轻了压力,让缴存居民购房安居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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