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办事指南

来源:潮州社保作者:日期: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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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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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新农保制度实施日期2011101日,城居保实施日期201251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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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1.参保人持所需资料到所在村居委申请; 

2.村居委给予资料核定确认后加盖公章;

3.村居委协管员或参保人持加盖公章后的所有资料到指定邮储网点;

4.网点工作人员认真审核参保资料及申请条件,录入相关资料,打印《待遇核定表》,将《待遇核定表》及相关资料交市分行汇总转达区社保局审核;

5.区社保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审核通过的,将《待遇核定表》及相关资料交邮储银行市分行留底;审核不通过的,通知邮储网点做驳回登记(系统已生成数据发放包的应进行紧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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