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发[2015]56号)的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17:00
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企业于6月底前,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发[2015]56号)
四、补贴标准:困难企业在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期间,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联系部门及电话: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41282
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3320788 3220743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枣庄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日
相关文件请登录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zhrss.gov.cn)与“枣庄人才热线”(www.zzrc114.com)网站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