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保中心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形式,继“容缺经办”之后,再推社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经办试点。
自10月起,申请人在申请办理社保业务时,因各种原因造成申报材料不齐,且缺少的办事材料已纳入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范围的,可书面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经办机构将先予受理,并通过跨部门数据比对、函请相关部门协助核实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并按规定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
如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经办机构将对其申报业务作不予办理结论或撤销原审核结论,取消其承诺办事资格,并纳入社保信用管理。
目前首批纳入社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清单的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