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为及时补充岗位空缺,优化人员结构,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研究决定,从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公开选调3名人员充实宿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参公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选调职位
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人员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选调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网络报名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9:00—11月10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11月7日9:00—11月10日18:00;缴费时间:2016年11月7日9:00—11月11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点击报名链接,打开报名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选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100元/人的笔试费用。完成缴费后,方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减少选调计划,并在有关网站公布。
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市环保局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成功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16日9:00至16: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若最终报名人数不超过20名的,将直接组织结构化面试。若超过 20名的,将组织笔试和面试。
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测试综合知识、综合素质、综合能力,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8:30-11:30,笔试考点设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笔试成绩不低于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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