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来源:和谐宜阳作者:日期:2016-08-06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35种门诊大病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计划生育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支出,用药范围多达2400余种。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参保人员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各类人群按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6年8月1日—2016年11月30日,逾期缴费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缴费。

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大学生: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参保居民和其他学生: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四、筹资标准及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支付限额一览

单位:元

人         员

年筹资标    准

各级财政补助

个人缴费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基本 医保

大病保险

一    般  居  民

620

420

200

12

25

特殊群体

各类学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520

420

100

12

25

被征地农民

520

420

100

12

25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620

520

100

12

25

低保家庭的学生和儿童

520

520

个人不缴费

12

25

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

520

520

个人不缴费

12

25

低保、重度残疾成年人

620

620

个人不缴费

12

25

五、参保缴费方式

城市区一般居民、小学和初高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首次参保: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已参保人员续保: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医保卡,直接到社区(或单位)缴费。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首次参保:请先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相应的资格认定手续——由社区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审批后,社区负责更新系统中的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然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低保人员:由县民政部门负责参保。

重度残疾人员:由残联部门负责参保。

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被征地农民:由所在乡镇行政村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六、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2007年以来连续参保10年的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

100元(含定点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80%

90%

二级医院

400

70%

80%

三级医院

600

60%

70%

家庭病床

100

80%

90%

2、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3学生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不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镇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患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住院时所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个人负担10%

4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符合意外伤害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各级医院报销比例支付。

5、计划生育医疗待遇

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按限额补助:正常分娩500元,异常分娩(难产)800元,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1500元

6、普通门诊待遇

全体参保居民均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乙类药费用按50%比例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7、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达35种,其中按比例报销的病种,报销比例为80%(具体病种可登陆http:haly.si.gov.cn网站查询),参保居民可到宜阳县行政服务大厅39号窗口申请认定和咨询。

8、新出生婴儿可以参保并享受医保待遇

新出生的婴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年底,需于当年8月1日-11月30日另行缴纳次年的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未办理参保缴费的,不能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七、县参保居民在市区定点医院就医出院时可直接报销医疗费

县参保居民转往洛阳市区医院就医,在指定的19家市区定点医院(可登陆http:∥haly.si.gov.cn网站查询)出院结算时,可直接报销医疗费。

重要提示: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从2016年8月1日开始至2016年11月30日截止,错过将等一年!!!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63089562 

(来源:宜阳县社会保险中心)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