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请示》,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费率阶段性下调0.5%的措施延续至2018年年底;同时,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同步下调0.5%。
具体是:
1.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费率阶段性下调0.5%,即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从2.3%下调到1.8%;
2.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中由市、镇(街)财政补贴部分下调0.5%,即财政补贴费率从1.5%下调到1%。执行期限是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
各类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及财政补贴比例如下:
1.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单位2.3%、个人0.5%、市和镇(街)财政共补贴0.2%(灵活就业人员除财政补贴部分以外,全额由个人负担);
2.以城乡居民(含学生)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个人1.5%,市和镇(街)财政共补贴1.5%。
执行上述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后,我市用人单位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费率仅为1.8%,个人的缴费比例不变!
我市自2012年7月起至2016年6月,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已连续四年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用人单位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一直保持在1.8%,已经提前达到了省要求,且降低的幅度大大低于省要求的标准,减轻了企业和财政补贴负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2012年7月--2015年6分别为企业减轻了负担3.0亿元、5.7亿元、6.9亿元、7.7亿元,合计23.3亿元。预计2016年—2018年将为企业减轻成本约27.6亿元。
目前,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作状况良好,降低缴费比例后参保人各项待遇均维持原来水平并按规定得到充分落实。
在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期间,若出现突发情况导致当时基金收入不够支付的,从历年累计结余中解决。期间如果加政策有重大调整,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由我局研究费率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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