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297号)精神,酒泉市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了2016年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至9月28日,全市共为51235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其中:企业退休人员40526名,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48.2元,养老金月均水平达到1984.4元,比上年增长8.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0709名,人均月增加养老金247.5元,养老金月均水平达到4265元,比上年增长6.2%。调整后的养老金可于9月底前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
文字来源:酒泉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