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养老金制度

来源:清华医疗服务治理作者:日期:2016-10-12


英国的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是英国从20世纪初开始探索的,由国家承担养老保障责任的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它经历了从免费养老金向缴费养老金的改革,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与完善沿用至今。英国政府为了鼓励职业养老金的发展,通过协议退出将多支柱养老金计划紧密结合在一起。


1. 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

英国的国家基本养老金是为了保证每一个达到规定年龄并具备法定资格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而实施的养老金制度。国家基本养老金是为了保证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而设立的,因此该项制度具有同一性和普遍性的特点。同一性是指国家基本养老金的缴费标准和养老金发放标准采取单一标准,不因收入、身份等因素而有所差别。普遍性则是指所有满足了缴费标准、年龄标准等基本标准的老年人都可以领取该养老金。国家基本养老金计划是根据197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1975Social Security Act)而建立起来的,并于197846日开始实施。此后,英国通过1992年的相关立法对国家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英国政府根据1992年颁布的《社会保障缴费和补贴法》(1992 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 and Benefits Act)设立了缴费署,并根据同年颁布的《社会保障管理法》(1992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Act)设立了福利署。设立这两个部门的目的是加强对国家养老金计划的管理。1992年的社会保障立法之所以对养老金管理做了进一步的规范,是因为无论是领取的人数还是支出总额,养老金都在英国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最大比重。在2013年,国家养老金向1000多万领取者支付额度占社会保障总预算的31.4%

国家基本养老金包括A类、B类、C类、D类四种。


2. A类基本养老金

A类基本养老金是雇员依靠自己缴纳的国民保险费(NationalInsurance Contributions)而获得的全额国家基本养老金。

英国对国家基本养老金进行指数化调增。1980年以前,基本养老金的指数化调增按全国平均工资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的较高者进行。但根据1980年《社会保障法》(1980Social Security Act),英国政府从1980年开始将基本养老金与零售物价指数挂钩,即仅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指数化调增。指数化调增在每年4月纳税年开始的时候进行,并于前一年10月根据到前一年9月为止的前12个月的英国零售物价指数变动水平公布调增公告。

全额缴纳国民保险费的雇员在退休后方可领取全额的A类基本养老金。未足额缴纳国民保险费的雇员,其退休后可领取的A类基本养老金会被按照一定比例调低。如果雇员的缴费不足法定标准的1/4时,他将失去领取A类国家基本养老金的资格。向退休雇员发放的A类基本养老金包括向其本人支付的数额、扶养成年人附加额和抚养儿童附加额共同组成。年满80岁的高龄老人除A类基本养老金外,还可以领取每周25便士的高龄附加金。

达到退休年龄的雇员,男性65岁,女性60岁,才可以申请领取养老金,但可以申请推迟最多5年领取养老金。英国政府鼓励推迟领取养老金,因此给予政策支持。雇员每推迟7周领取,A类基本养老金可以提高1%,每推迟一年可以提高约7.5%,推迟满5年则可以提高约38.3%


3.B类基本养老金

B类基本养老金是向申请人发放的,根据申请人的配偶、已离异配偶、已去世配偶的缴费而发放的基本养老金。B类基本养老金的领取者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男性根据配偶的缴费申请领取B类基本养老金是从1979年开始实施的。领取B类基本养老金的男子的妻子必须是195046日以后出生的。

领取B类基本养老金的第一类人是已婚者。配偶已退休并已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已退休已婚男子或女子可以领取。已婚者根据配偶的缴费所领取的B类基本养老金与A类养老金中抚养成年人附加额相等。因此,如果夫妇二人都领取国家基本养老金时,A类养老金领取者不再领取其中的扶养成年人附加额。

领取B类基本养老金的第二类人是离异者。离异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根据其最后一任配偶的缴费申请领取B类基本养老金。但此类领取人能够领取的金额仅以到离婚为止其最后一任配偶已积累的缴费为基础。但如果离异者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前再婚,则失去根据前任配偶缴费领取B类基本养老金的权利。

领取B类基本养老金的第三类人是丧偶者,即寡妇或鳏夫。对于寡妇来说,如果女子在40岁以前丧偶,则领取寡妇补助,不纳入B类基本养老金的范畴。如果女子在40岁以后丧偶,则根据她去世的丈夫所积累的缴费领取相应的B类基本养老金。但如果丧偶女子在她退休前,即60岁前再婚,则失去领取寡妇养老金的资格。对鳏夫来说,领取B类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相对严格。男子必须在其退休后丧偶,且其妻子去世时也已经退休,该男子才有资格领取鳏夫养老金。

一个人可以同时享有A类和B类基本养老金,只要两类基本养老金总额不超过全额A类基本养老金的数额。此外,年满80岁的B类基本养老金领取者还可以享受每周25便士的高龄附加金。


4.C和D类基本养老金

C类基本养老金是1970年开始实施的,对19487月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此类基本养老金属于非缴费养老金或免费养老金。但随着有资格领取者相继去世,C类基本养老金即将失效。

D类基本养老金在1971年《国民保险法》颁布后开始实施,是针对80岁以上不能足额领取缴费养老金的老年人发放的免费基本养老金。1992年《社会保障缴费和补贴法》还要求领取D类基本养老金的人在60岁到80岁的20年间必须有10年居住在英国,且80岁以后会继续住在英国。C类、D类基本养老金都是免费养老金,而且领取者也可以同时领取每周25便士的高龄附加金。


5.基本养老金的领取资格

领取国家基本养老金的人必须具备两个资格:第一是年龄资格,第二是缴费资格。

      年龄资格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英国人可以领取国家基本养老金。目前,英国的退休年龄男女有别,男子为65岁,女子为60岁。但是,根据欧盟劳工法院在20世纪90年代通过的一项法令,不允许欧盟各国各种机构在工作中存在性别歧视,女性雇员应有权与男性雇员有相同的退休年龄,在领取养老金问题上雇员不受性别歧视。据此,英国政府将于20202040年间逐步实行65岁的统一退休年龄,而最早适用该统一退休年龄的人是1955年出生的人。

    缴费资格

除达到退休年龄外,雇员必须在工作期间向英国社会保障部的缴费署缴纳国民保险费,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完整资格。雇员一旦达到退休年龄则停止缴纳国民保险费,并有资格申请领取国家基本养老金。

根据1992年《社会保障和补贴法》的规定,雇员在工作期(Working Life)中缴纳国民保险费的年数必须达到合格年份Qualifying Year)的要求。工作期是指一个人从年满16岁时的那个纳税年开始到他死亡和退休那年为止的这个期间,但退休和死亡的那年不计入工作期。合格年份是指雇员要想领取全额国家基本养老金,在工作期内必须缴纳国民保险费的年份。合格年份的规定给予了雇员在工作期中缴纳国民保险费的年份扣减,即雇员不是在工作期中每年都要缴费,工作期越长,扣减的缴费年数越多。因此,在扣除退休当年的年份以后,男性的最长工作期为49年,为享受全额国家基本养老金而须缴费的最长合格年份44年,女性的最长工作期为44年,最长合格年份39年。工作期内每少工作一年,则当年无缴费资格,国家基本养老金也将会按比例扣减。例如一个工作期为44年的男性雇员,在工作期内有1年未工作,那么他只能领取43/44的基本养老金。而一个工作期为39年的女性雇员在工作期内有1年未工作,那么她只能领取38/39的基本养老金。当实际缴费年数低于应缴费合格年份1/4时,即领取国家基本养老金的比率被降低到25%或以下时,该雇员将丧失领取国家基本养老金的资格。雇员的年收入总额必须高于周收入下限的52倍才有资格缴纳国民保险费,并以周收入下限的52倍为基数进行同一标准缴费。1998年周收入下限为64英镑,年收入最低为3328英镑,1999年周收入下限为66英镑,年收入最低为3432英镑。


6.基本养老金的发放


满足了缴费标准、年龄标准等法定资格要求的退休雇员则可以申请领取国家基本养老金。国家基本养老金按照同一标准发放。由于英国社会保障部对养老金的缴费和津贴发放进行每年的指数化调增,因此每年的额度都有所不同。2012年的额度为每周96英镑左右。

英国对国家基本养老金进行指数化调增。1980年以前,基本养老金的指数化调增按全国平均工资增长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的较高者进行。但英国政府从1980年开始将基本养老金与零售物价指数挂钩,即仅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指数化调增。指数化调增在每年4月纳税年开始的时候进行,并于前一年10月根据到前一年9月为止的前12个月的英国零售物价指数变动水平公布调增公告。

通常有资格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雇员应当在退休时开始领取国家基本养老金,但英国社会保障署允许申请推迟最多5年领取养老金。英国政府鼓励推迟领取养老金,因此给予政策支持。雇员每推迟7周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提高1%,每推迟一年可提高7.5%,推迟满5年则可以提高38.3%

国家基本养老金收入属于应税收入。退休雇员的基本养老金、存款利息、其他收入的总和扣除免税额后的部分,须按照25%的标准税率纳税。但英国给老年人一定的税收宽免。1991年,标准免税额为4725英镑,65岁以上老年人的免税额为5815英镑,75岁以上老年人的免税额为6005英镑。

此外,1989年《社会保障法》(1989Social Security Act)还给退休后继续工作的老年人给予了更大的政策支持。该法颁布以前,英国传统上不支持老年人退休后继续工作。因此,仍依靠工作取得收入的6570岁的男性和6065岁的女性,会受到惩罚性的养老金扣减。老年人工作收入越高,养老金被扣减的越多,直至扣完为止。但1989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取消了此项惩罚性规定。因为人们认为,老年人达到退休年龄并不是退出社会。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积极融入社会并从事工作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具有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的权利,老人同样拥有这项权利并且不受到国家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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