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8年1月1日后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将按照自治区2016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0%补缴,养老保险费金额翻倍。
我旗应盟人社局相关政策规定,为确保社会稳定,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现实压力,将2016、2017年定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原办法进行,即按照补缴年份的上一年度全盟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进行补缴。
因2018年1月1日后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金额较大,请广大参保人员在过渡期内(2016、2017年)抓紧补缴间断的养老保险费。
感谢您关注“太仆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如您尚未关注,欢迎通过下方二维码和微信号来关注我们。微信号:太仆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