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150元/人•年(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缴费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参保后的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办理参保手续地点
1.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
2.散居儿童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参保缴费;
3.民政部门享受对象由民政资助参保。
二、办理参保手续所需资料
1、散居儿童持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地址、父(母)姓名、电话号码。
2、新生婴儿参保: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60天内,持户口簿到县经办机构办理当年参保登记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2017年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