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漠河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2016年9月5日—2016年12月2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二、参保对象
凡具有漠河县城镇户籍(不含图强、阿木尔),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下列人员,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成人居民”);外地户籍(有就业能力的人员)需到就业局办理灵活就业证明方可参保。
2、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
三、缴费标准
根据(黑人社发【2016】43号)文件,在2016年缴费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元。
1、成人居民缴纳22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成人居民,缴纳124元;
2、学生儿童缴纳110元,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缴纳95元;
四、参保手续
1、新参保的城镇居民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2、上一年度已参保的续保人员,需提供“漠河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到首次参保的社区办理续保手续;享受政策优惠的低保人员和残疾对象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原件。
五、等待期的确认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预缴制。
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6年12月20日,次年1至3月缴费的在缴费之日起设立等待期三个月,4至6月缴费的在缴费之日起设立等待期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核销。延至下一年或更长时间补缴的,从补缴之日向后设立等待期6个月,补缴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核销。
望广大居民按规定时间办理并互相转告,以免影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咨询电话:0457-2887284
漠河县医疗保险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