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106号)精神,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一档90元、二档250元、三档505元。同时,民政部门对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资助6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贫困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资助90元。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可以选择一档或三档缴费,其中按一档标准缴费后,享受二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起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