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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兴宁市社保局了解到,(开始时间以及交费标准)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月1日开始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据了解,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梅州市户籍居民,以及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和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子女均可参保。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予全额补助。
(交费时间段: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时间为今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对象在规定的缴费期间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弃保,不能补缴,只能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
目前,邮储银行已全面开通银行账户签约代扣代缴服务功能,每年可自动扣费续保。已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办理账户代扣手续的参保群众,无需每年再到网点缴费。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还将视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适时调整。(稿件来源: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