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费率有变化 点进来看计算方法

来源:呼和浩特潮生活作者:日期:2016-08-24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今年社保缴费基数确定,今年缴费相比去年有不少变化,人社局工作人员还介绍了具体缴费基数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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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和待遇计发等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的通知》(内社险发〔2016〕18号)公布,我市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依据为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23元。此外,根据市统计局《关于2015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劳动工资年报反馈数据的报告》(呼统发〔2016〕23号),我市2016年度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为我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74.8元。

具体如何计算呢?据介绍,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474.8元的60%的参保职工,按4474.8元的60%核定缴费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474.8元的80%的参保职工,按4474.8元的80%核定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474.8元的60%,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474.8元的80%,但低于4474.8元的300%的,据实核定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474.8元的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

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6号)规定,从2016年1月起,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工资总额、参保人数和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核定;参保单位当月缴费基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当月参保职工人数和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本单位上年度参保职工平均人数÷12,按以上办法计算的参保单位当月缴费基数低于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按照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单位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和待遇计发等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我区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23元的50%、60%、100%、200%和300%,确定五个档次。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按照统筹地区规定,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此外,市人社局明确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范围为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应当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驻呼中央、自治区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其中,在“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这一栏中,记者注意到,与往年相比有所变化。

去年,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今年,我市针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这一项有所降低;去年全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今年全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这一项也有所降低。去年,全市城镇职工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5%;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5%。今年,全市城镇职工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8%;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8%,这一项有所提升。

此外,今年全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执行。这在去年并未进行行业类别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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