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在官网就《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通知》中指出,今后性病检查治疗项目、违反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肝脏移植术以及电子耳蜗(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等五类诊疗项目,今后或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通知》中主要涉及5个项目,将由原来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调整为“可纳入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其中包括:(一)鉴定性病检查、治疗项目;(二)违反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三)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如斗殴、酗酒、自杀、性病、故意自伤、自残、戒毒等;(四)肝脏移植术;(五)电子耳蜗(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
对此,省人社厅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前三个项目主要是根据社保法进行调整的。2010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仅为4项,即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以及在境外就医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将6岁以下儿童的电子耳蜗也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昨天,多年来呼吁电子耳蜗纳入医保的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耳鼻喉科主任罗仁忠告诉记者,广州每年幼儿重度听力障碍发病率为万分之五。每年约有100名重度听力障碍幼儿植入电子耳蜗,而电子耳蜗的费用在8万元至15万元之间。
此外,本次纳入支付范围的肝脏移植术,主要是移植手术费用,不包含脏源费用。
■还有哪些项目医保不能报销?
本次涉及调整的文件为2000年发布的《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共有5大类23个项目。除了本次调整的五个项目,还有不少项目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其中,“服务项目类”中包括挂号费、诊金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中包括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中包括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等;“治疗项目类”中包括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平衡医学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心理治疗、磁疗等治疗项目;其他还包括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以及由于交通事故(属于他方责任)、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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