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调!

来源:惠州电台作者:日期:2016-10-21

(记者 卓暎芸 )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按照省的部署,2016社会保险年度,即2016年7月1号至2017年6月30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将从14958元上调到16575元,下限从2408元调整到2906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分为企业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其中企业缴纳比例为15%,个人为8%。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计算方式为缴费基数乘以缴纳比例。以个人缴纳部分为例,如果按基数下限进行缴费,调整前,个人每月应缴2408*8%=192.64元。此次调整后,个人每月应缴2906*8%=232.48元,比调整前每月将多缴近40元。


本次公布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今年7月1号起执行,已按原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预收的,要从今年7月起将应收数与预收数进行对比结算,按规定缴纳差额部分,缴纳费款的缴款期限统一延至今年12月31号。


此外,与该《通知》同步公布的“广东省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显示,去年全省非私营单位月均工资5525元,具体到各地市,广州以6764元排名第一,深圳6753元次之,我市则为48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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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周慧婷  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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