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青卫家庭{2015}18号,现开始登记2017年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以户籍地为准,目前正在参加青海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死亡父母、长期未育现无子女家庭父母及农牧区(农村)双女户父母,已退休或已领取养老金人员不予登记。
说明:
1、符合参保条件,户籍在我省但未在我省参保的计划生育家庭也可享受养老保险补助。(需要在外省参保的缴费凭证)
2、长期未育现无子女的补助对象,夫妻关系中女方必须已年满40周岁且尚未怀孕或从未生育过子女。
3、此次登记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行政、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按照城镇居民登记)。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发生变化的,按其新组建家庭的子女合并计算超过1孩的不予享受。
5、2012年和2016年(往年)已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100元。
三、所需资料
1、填写《青海省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对象申报表》一张
2、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张(背面留本人联系方式)
4、2016年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一张
5、独生子女证原件(未办理或丢失的单位或社区可开具证明、空挂及无法证明的可本人签订婚育承诺书)及复印件一份
6、本人户口原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各复印一份)
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长期未育现无子女的需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孕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需出具子女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独生子女父母离异的需开具是否再生育证明
注:原件需要社区工作人员查验;
四、其他事宜
1、资金发放形式由委托银行代发银行卡记入发放对象银行账户,发放日期2017年12月。
2、此次登记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5日,逾期将无法申请到2017年养老保险补助经费,不来社区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3、如有疑问可参照《青海省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相关政策的解释》,居民可添加青海省卫计委家庭发展处二维码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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