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我参加的是抚宁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想参加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请问,我需要办理退保业务吗?原来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作废了?
答:不需要办理退保业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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