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山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90元

来源:山西日报作者:日期:2016-09-27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算



  山西日报记者杨文报道:9月26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经确定,总体调整水平月人均增加190元。调整范围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此政策惠及我省退休人员224.2万人,其中企业175.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48.8万人。调整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算。


  根据《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办法采取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即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照顾,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文件要求,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基金积存少的困难县给予重点关注,通过省级统筹调剂基金办法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按时发放落实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落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同级政府要履行好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筹集调剂资金的责任,并负责监督落实到位。可结合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进展情况分别处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保机构落实,从基金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发放的,由原单位按统一标准调整。原单位是调整养老金确保发放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发放到位。发放有困难的,主管部门要帮助解决。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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