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东平人快看涨了多少?

来源:东平信息港作者:日期:2016-09-16

  (大众网9月14日讯 )9月1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确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二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第一次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待遇,将惠及我省550余万退休人员。

  调整面向去年年底前退休人员

  今年调整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第一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机关和企业养老并轨后,今年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调整是国家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对养老保险发展新形势作出的慎重决策。我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养老保障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按照略高于国家调整标准执行。这能够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也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总体上看,我省方案着眼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努力争取最大公约数,合理兼顾了各方的权益。

  除挂钩调整外,每人每月定额增70元

  根据《通知》,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照国家要求,此次养老金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方式,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什么是定额调整?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体现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

  除定额调整外,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其中,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均按2015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调整。第二部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办法。

  对于高龄退休人员,除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外,养老金调整将适当倾斜。

  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考虑不同年龄人员的实际情况,将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予以补齐。

  对于在上一养老金调整周期内刚刚达到相应年龄档次的人员,这次还需要将该档次的累计倾斜标准给予补齐。比如,企业某退休人员去年刚达到80岁,上次调整时只享受了75-79岁的倾斜标准,今年要按80岁的标准执行,将两个档次之间累计倾斜的差额补齐。

  企业一次性补缴人员

  纳入统一调整办法

  据了解,今年首次将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纳入统一调整办法,其定额和挂钩调整与其他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相同政策,高龄倾斜标准与其他人员也一样。此外,企业退职人员将与退休人员执行统一调整政策,不再按退休人员的80%确定。

  “广大退休人员可以放心。目前,我省各地正在加紧开展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有序开展,从2016年1月到本地落实期间增发养老金都会足额发放。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多年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政策已逐步成熟定型。今年调整办法在待遇上“做加法”,让更多的人群受益。调整后,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纳入统一调整办法,其定额和挂钩调整与其他企业退休人员执行相同政策。另外,同时本着适当照顾企业退职人员的目的,自2016年起,企业退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执行统一政策。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目前,我省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可以确定的是,调整养老金的执行时间不会改变,从2016年1月到本地落实期间的增发养老金都会足额予以补发。(据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统筹:孙翔)


附:

鲁人社发〔2016〕33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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