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1〕18号)文件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9号)文件,我校关于2016级新生参加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16级本科生(含专升本、插班生等全日制本科)
2016级研究生(非在职研究生)
二、保险费
人民币100元/人/学年,按照学年制一次性收取。
如:学制为四年的,一次性交400元。
三、保障项目
1、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
2、住院医疗费用
3、罕见病特殊治疗药物费用
4、疾病身故、意外身故
5、意外残疾及烧伤
6、大病门诊医疗费用
四、参加方式
1、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讲解,同时发放授权扣款声明材料;
自愿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学校下发的)、开户银行等(详见附件)。
填写完毕后上交,按照“同意”和“不同意”分开整理,由辅导员按下表进行统计,以学院为单位把所有扣款声明以及统计表交至学生处一楼服务大厅,由保险公司核对同意购买学生信息后,于9月15日之前完成扣款,届时将有短信醒(请扣款银行卡里存有足够的余额)。
2、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交费方式和时间:
缴费方式:授权扣款(确保扣款银行卡里存有足够的余额)。
扣款时间:9月15日(暂定)。
五、注意事项
1、大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以自愿投保为原则。无论投保与否均需要填写附件2保险回执。
2、保险交费为新生入学一次交费机会,以后中途不再接受学生交费参保。
3、学生需先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居民医保,再参加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