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一次证明要跑断腿,累心!网络募捐平台真假难辨,忧心!12部门出台意见规范开“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区转移出台规程……金秋9月,一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新规开始施行。
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完全证明的9类事项,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以及居民户口簿能够有限证明的5类事项,如户口迁移、住址变动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
对于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无法凭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意见要求派出所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比如,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至于婚姻状况证明、文化程度证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非公安机关职能的“证明”,则须到相应的职能部门办理。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办事的通知》于9月1日起实施。根据这项新规,职工提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购买北京地区住房的提取材料将大幅简化。根据通知,全国范围内的退休提取、非首次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业务以及北京地区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通过身份验证即能实现“零材料”办理。这意味着,今后职工在办理上述三项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只需出示身份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在医保领域,9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将有规程可依。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自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可走完基本医保关系的转移流程。规程明确,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接到申请后,转出地经办机构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有欠费的须及时补缴。
在行政为民智能化方面,“国家信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于9月正式开通运行。群众可通过在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扫描二维码,或在微信中查找“国家信访局”关注该微信号,并在“网上信访”通道中提交投诉请求或提出建议,或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除了“网上信访”功能之外,国家信访局还将通过该公众号发布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信访系统的重要会议,各地信访部门的新举措、新经验等,解读信访工作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