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漠河县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根据(大暑人社联【2015】24号)的文件,凡是具有大兴安岭地区户籍并在城镇居住的在校学生都应参尽参。
缴费时间: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30日
二、缴费标准
根据(黑人社发【2016】43号)的文件,在2016年缴费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元。学生儿童缴纳110元,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缴纳95元。
三、待遇标准
1、住院核销比例
大兴安岭地区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甲类药核销比例为77%。需转往地区外就医治疗的,所发生医疗费在原三级医院核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2、门诊统筹
2017年学生一般门诊统筹为50元。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统筹0.5万元,按70%核销(不含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的)。
已在社区缴纳医疗保险的学生和由民政局承担医疗保险费用的学生,无需重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