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育险新政:产检、住院分娩费用可实报实销!

来源:中山商报作者:日期:2016-06-07


5月11日,《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不仅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可实报实销,还可领取生育津贴以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昨日,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办法》。

文/记者 李玮玮 通讯员 李思宇


回顾老办法:顺产3000元
据市人社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前,中山有实施生育保险,但仅覆盖国企职工,人数约几万人。

2010年6月起,我市调整社会医保政策,取消生育保险作为单独险种,并入基本医保。


“当时采取的是包干制,顺产一次性给予定额生育医疗费用共3000元,剖腹产则给予4000元。”该负责人介绍。


新政策由谁缴费?用人单位
本次《办法》实施后,将基本覆盖中山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职工和雇工,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初步统计,大概160万人。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按本月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乘以0.8%,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不需要缴纳。”该负责人说。


亮点
配偶未就业也能享受生育待遇

与此前政策不同的是,新政还关注到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比如丈夫在中山参保,但老婆未就业的情况。



《办法》规定,参保职工的配偶,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也就是说,参保男职工的妻子无论在中山生育还是在市外生育,均可按照目前顺产3000元、剖腹产4000元的标准享受医疗费用待遇。”该负责人称。

产前检查实施定点医疗机构

《办法》还规定,参保职工在产前检查前,应当选定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办法》实施后,职工在本市定点机构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定点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该职工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的12个月内,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参保职工将可享受三类待遇
产检、住院分娩均实报实销

根据《办法》,生育医疗费用将实报实销;具体来说,将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和住院分娩费用。只要是符合要求的检查项目以及住院分娩费用,职工可持社保卡实时结算。需要在市外就医的参保职工,经过备案后,再拿凭据报销也可。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可报销

“这项费用是新增的,均可报销。”该负责人介绍,具体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自然流产、药物流产按流产术支付)、引产术 (怀孕满28周以上的按住院分娩支付)、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复通术、输卵管复通术等8种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新增“奶粉钱”生育津贴

《办法》最大的亮点,当属新增了生育津贴。具体测算公式是:

◆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参保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津贴=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休假天数。



根据《办法》,参保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如果高于参保职工的原工资标准,已领取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工资的,应从生育津贴中将其所领取的工资等额部分交回单位;当生育津贴低于参保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哪些费用能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

■常规项目:
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常规检查、胎心监测、心电图。 合计13项。

■备查项目:
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测定、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阴道分泌物检查、甲状腺功能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合计9项。
住院分娩费用

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条件:累计缴费一年才可享受新待遇

据介绍,享受新版生育保险待遇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职工产前检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个月,按《办法》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二是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



“也就是说,对于一些非国企单位、或从没有缴纳过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快要到《办法》实施1年后,也就是2016年12月1日起,累计缴费12个月,才可按新《办法》享受待遇。”该负责人称,不能享受新待遇的参保职工,可享受现行的“包干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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