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参保企业
社会养老保险费率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豫人社[2016]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我市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经测算,三门峡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预计可为企业单位一年减少3883万元的养老保险费用支出,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和企业负担,有利于提升企业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企业的竞争力。目前,待省局业务程序调整后,我们将对已按20%缴费的各企业单位进行冲抵结算。在单位缴费费率的降低的同时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的退休待遇。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