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
1.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散居儿童,以及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儿童;
3.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4.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参加了成都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来源:青白江区人社局作者:日期:2016-08-27
(一)基本医疗保险
1.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散居儿童,以及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儿童;
3.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4.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参加了成都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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