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180号)规定,市社保局于6月7日将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数据上传至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bj.jiangmen.gov.cn/)进行公布。请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查询核对本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如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社保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认可公布结果。地税部门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按确认的工伤保险所属行业基准费率进行征收。
特此通知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