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常见疑问解答

来源:平湖维达力作者:日期:2016-06-14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是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大病保险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的惠民工程。从2015年11月开始,深圳市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状态正常的参保人,不分户籍、不分年龄、无论是否已经患病,都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参加重疾险。

一、深圳社保局关于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

重疾补充保险2016-2017医保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为20元/人/年,保障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通过团体、个人账户划扣、个人自费等三种方式办理参保缴费,具体如下:

  (一)团体方式参保

  1、适用人群

  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员工;2016年4月份社会医疗保险已缴费到账的在职员工家属;原单位退休员工。

  2、办理时段

  用人单位申报时间:2016年5月1日9时至2016年5月29日18时止;缴费时间:2016年5月2日9时至2016年5月30日18时止。

  3、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登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通过“企业网上申报系统”选择“重疾参保”提交参保名单。次日后再登陆平安SZ20主页(www.pingan.com /sz20),进入“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团体参保通道”,确认参保名单并完成缴费操作。 (※本年度团体参保采用网上自助参保缴费模式,请参保单位提前开通企业网上银行转账支付功能。)

  (二)个人账户划扣方式参保

  1、适用人群

  2016年5月31日个人帐户余额大于等于3632.4元且在2016年6月未申请不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

  2、划扣时间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于2016年6月30日18时进行个人帐户统一划扣。

  3、申请不参保办理方式

  (1)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网址:https://e.szsi.gov.cn/siservice/)申请:在2016年6月1日9时至6月30日18时期间,参保人可登陆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按提示进行不参保操作。

  (2)手机短信回复:在2016年6月3日至6月10日期间收到“个人账户足额划扣参保”提示短信的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如申请不参保的可以短信回复N,回复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

  注:已短信回复“N”申请不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如想改变参保意愿,可在2016年6月25日9时至6月30日18时登陆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进行申请操作。

  (三)个人现金参保

  1、适用人群

  不适用于前述两种参保办理方式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2、办理时段

  2016年6月1日9时至2016年6月30日24时。

  3、办理途径

  参保人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养老险深分”或通过“平安好福利”APP线上办理参保缴费,或携带身份证件、社保卡前往深圳社保各分局(站)平安服务窗口(办事网点名单详见http://www.szsi.gov.cn/sbjxxgk/jgzn/pcjg/)现场办理参保缴费。

二、常见疑问解答

(一) 只有深圳才能办理吗?医保参保地不在深圳的能办吗?

答:很抱歉,这是深圳出台的民生政策。只要是深圳正常参保的参保人均可自愿参加,参保地不在深圳的不可以。

(二)我怎么知道自己是不是深圳医保的参保人?

答:可登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szsi.gov.cn/查询个人参保状态。

(三)我已经生病住院了,现在参保还来得及吗?

答:只要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状态正常的参保人均可自愿参加。不论你是否已经患病、不论你是不是深圳户口、不论你是不是退休老人,只要是在深圳参保状态正常的参保人都能办。

(四)参保后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答:参保人参加重疾险后,可同时享受两方面待遇。

  待遇一: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属于原有的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金额,由承办机构支付70%。

  待遇二:若参保患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报销70%,不设起付线,一个医保年度内报销限额为15万元。

(五)这个只能在社保绑定医院申请报销?

答:是的。

(六)重大疾病药物花费最多报销15万,是指每年最多报15万呢,还是所有年最多报15万?

答:每个医保年度的报销限额为15万。

(七)《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有哪些?

序号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支付限制范围

1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安维汀

注射剂

限用于联合以5-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治疗

2

波生坦片

全可利

片剂

限用于WHO功能分级II级至IV级的肺动脉高压(PAH)(WHO第1组)患者

3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

恩度

注射剂

限用于本药品联合NP化疗方案用于初治或复治的Ⅲ/Ⅳ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4

盐酸埃克替尼片

凯美纳

片剂

限用于表皮生长因子(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一个化疗方案失败后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小细胞肺癌

5

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

类克

注射剂

限用于中重度克罗恩病,瘘管性克罗恩病

6

阿达木单抗注射液

修美乐

注射剂

限用于强直性脊柱炎

7

注射用硼替佐米

万珂

注射剂

限用于多发性骨髓瘤

8

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

善唯达

注射剂

限用于成人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ANLL)的一线治疗

9

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

艾诺宁

注射剂

限用于成人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一线治疗

10

氟维司群注射液

芙仕得

注射剂

限在抗雌激素辅助治疗后或治疗过程中复发的,或是在抗雌激素治疗中进展的绝经后(包括自然绝经和人工绝经)雌激素受体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11

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

善思达

注射剂

限用于精神分裂症急性期和维持期治疗(限病程小于5年及MARS量表评分小于等于6分的患者)

(八)理赔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不同待遇及不同结算方式对应的报销流程和所需资料不同,具体如下:

待遇一理赔指引

1、刷卡即时结算赔付。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2、现金赔付

  (1)参保人所有住院费用均已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并且达到待遇一理赔条件的,平安保险将电话告知理赔事宜,参保人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申请现金赔付:

  1)在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办理,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

  • 未成年参保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赔付金额如需转账到监护人银行账户的,请同时提供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关系证明(未成年参保人出生证或户口本)。

  2)将前述窗口办理所需提交资料的电子照片发送到平安保险重疾补充保险理赔电子邮箱pub_paylxszfybx@pingan.com.cn进行办理。  

  (2)自2015年7月1日起未经基本医保报销的住院费用如转诊市外住院医疗费用、常住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等,请参保人先前往社保经办网点完成基本医保现金报销,报销单据显示达到待遇一理赔条件的,即可在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同步完成理赔申办手续:

  •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

  • 未成年参保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赔付金额如需转账到监护人银行账户的,请同时提供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关系证明(未成年参保人出生证或户口本)。

  待遇二理赔指引

  1、办理《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获取待遇二赔付的前提条件)

  (1)填写《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参保人需由指定专科医师判断病情是否符合所申请药品的支付限制范围并协助填写《申请表》。

  (2)在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

  • 未成年参保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

  • 《申请表》;

  • 门诊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

  • 登记的药品如涉及恶性肿瘤晚期、肿瘤转移、基因突变、基因过度表达等支付限制范围条件的,须有相应检查报告(如:影像学报告、病理报告、内分泌ER报告、基因检测报告、免疫固定电泳及骨髓浆细胞检查报告等)。

  (3)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平安保险服务人员电话通知参保人审核结果。

  2、理赔方式

  (1)刷卡即时结算赔付:自2015年12月1日起,已完成《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2)现金赔付:自2015年7月1日起,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费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可到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申请现金理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

  • 未成年参保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赔付金额如需转账到监护人银行账户的,请同时提供监护人银行卡或存折、关系证明(未成年参保人出生证或户口本);

  • 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及相应明细清单;

  • 理赔票据所对应的病历资料(首次现金理赔的则需提供近6个月的病历资料),如门诊就诊病历、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等。


  (一)参保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现金理赔,住院医疗费用应当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理赔。

  (二)现金理赔自窗口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杂或特殊理赔情况的延期10个工作日。

  (三)委托他人(未成年参保人的监护人除外)办理《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或现金理赔的,请同时提交委托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以及现金理赔的社保经办网点(已设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名单、《药品目录》内药品相应指定专科医师名单、《申请表》、委托代理授权书等,参保人均可自行登录平安保险网址www.pingan.com.cn/sz20 (登录后请点”””在职员工参保流程”,页面最下端显示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委托代理授权书亦可在指定专科医师处领取。

  (五)自2015年12月1日起,特殊情况如参保人已身故等,在申请药品使用登记、现金理赔前请先致电95511转6咨询。

  (六)自2015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对重疾补充保险待遇及理赔相关事宜等仍有疑问的,请致电95511转6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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