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到底有什么不同呢?今天就给大家讲讲他们两个之间的区别!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我们国家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文件制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居民个人缴费参保,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
2、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统筹保险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实行基金制度。职工参加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城乡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则是由个人全部承担。
1、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缴纳主体分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的缴纳方式为企业缴纳+职工缴纳;而城县居民则由自己缴纳全部所需费用。
A、城镇职工:
员工个人缴费部分以个人的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当职工本人的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依然按照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B、城乡居民:
根据人社局介绍,成年人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两档。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缴纳。
2、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的话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说只有我们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才可以参加做为补充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
A、城镇职工:
员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后,就可以参加作为补充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了。员工个人缴费基数同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一致,但缴费比例只有1%。
B、城乡居民:
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成都市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7480为基数,分为不同的缴费情况。
A、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
B、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460元;
C、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70元。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统筹基金报销和个人账户报销部分,费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支付标准报销。
A、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B、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2、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得了例如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大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可以申请报销。
第二部分是参保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是我们医保中的基础部分,而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之上为了保障得了大病重病的参保人员而产生的附加保险。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既有重合的部分也有不同的地方。但不管是哪种险,都保障了我们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