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梦辰兴【政策宣传】1 关于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宣传

来源:辰兴社区作者:日期:2016-08-04

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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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地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及已办理库尔勒市居住证的其他非从业居民、60周岁老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未入学的学龄前儿童均可自愿参加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登记
    1、新参保人员:填写《巴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登记表》2份、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1寸免冠彩照2张,办理居住证人员提供居住证复印件2份,残疾人需同时提供残疾证复印件2份。
    2、续保人员: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变更人员类别的需提供参保人员有效证件原件。
    三、缴费时间
2016年8月1日至12月20日。
    四、待遇享受
    (一)门诊待遇
    根据《关于调整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巴政办发[2013]12号)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符合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每次门诊就诊由个人支付起付线10元,报销比例50%,门诊单次最高可花费60元,报销25元;在一个统筹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可报销100元。
    (二)基本医疗住院待遇
    根据《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巴政办[2008]62号)、《关于调整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巴政办发[2013]12号)及《关于调整自治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巴人社发[2016]71号)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需支付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费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300元、150元,每住院一次均要支付相应级别的起付标准。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最高支付限额指纳入自治区《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95%。
    (三)大额医疗住院待遇
    根据《自治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巴政办发[2008]77号)及《关于调整自治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巴人社发[2016]71号)规定: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费统筹累积部分超过自治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的,超过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一定比例支付,一个统筹年度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70%。
    (四)少年儿童门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根据《关于调整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巴政办发[2013]12号)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时,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符合规定的参保少年儿童门诊治疗结束后,填写《巴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年儿童门诊意外伤害审核表》,持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门诊发票及清单、所在学校意外伤害经过证明等资料,交所在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到县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报销手续,符合“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按50%支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可报销250元。
    (五)参保居民办理州外转院手续
    根据《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实施意见》(巴劳社字[2008]90号)及《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巴政办[2008]62号)规定:因州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及设备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参保患者需转往州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应由州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疗意见,填写《巴州医疗保险转院证明》(以下简称《转院证明》),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和医生专用印章。参保人员持《转院证明》和医疗保险卡到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核准手续。转外地住院治疗的,仅限该次住院有效。州外转院医疗时间最长为3个月,超出期限的,需由接收诊治的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说明,到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延期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外出就医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六)新生儿医保待遇
    根据《关于新生儿参加自治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巴人社发[2015]13号)规定:新生儿出生后首次参保的,自出生起三个月内,其监护人可到库尔勒市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即需填写《新生儿参加自治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表》,附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寸彩照1张。缴费后享受自新生儿出生之日发生的符合自治州城镇民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关医疗待遇。超过上述时间办理当年参保缴费的,于缴费次月享受相关医疗待遇。新生儿出生后,办理参保时存在跨年度缴费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局应征缴新生儿出生当年和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超过规定时间办理的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局应征缴参保当年的医疗保险费。新生儿下年度的参保缴费按规定到所在社区办理。
    (七)生育待遇
    根据《关于调整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巴政办发[2013]12号)规定:参保居民本人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在自治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社会保险管理局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居民因生育住院,其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支付,出院后填写《巴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

疗费待遇审核表》,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发票及清单、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县市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管理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金额为:顺产(含助娩产)300元/人,剖宫产500元/人。
联系电话:201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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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宣传



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所需准备资料:

    1.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4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复印件各2份

    3.房产证、土地证、机动车行车证等复印件各2份

    4.借款人(及其配偶)所有银行存款流水原件1份(累计存入金额必须

于贷款金额,时间段为最近12个月,如2014年6月17日打印,则打印起始

日期为2013年6月17日)

    5.贷款用途相关的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复印件2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7.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份

    8.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2份

    9.保证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

    10.保证人收入证明原件2份

    11.保证人工资卡流水、房产证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大小以A4纸为准,

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的范围:
    各类商店、小百货超市、服务业、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游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小饭桌、小卖部、搬家服务、钟点服务、家政服务、社区卫生保洁服务、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
以下行业不复合小额担保贷款范围:
    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以及转让土地权等。

    有意者请到辰兴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

咨询电话:20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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