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钦州住房公积金网获悉,《关于调整钦州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下发。根据通知,钦州市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确定,各为1395元和70元,上限较去年提高了178元。
《通知》中,2016年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仍为各12%,最低缴存比例各为5%。2016年钦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1625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395元,合计为2790元。
此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5年钦州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因此,2016年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0元,合计为140元。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针对经济困难的缴存单位,可根据《规范》规定的程序要求,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钦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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