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来源:乌海人社作者:日期:2016-07-25

一、参保范围

具有乌海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保待遇

(一)住院报销:报销比例为80%,最高可报销10万元。

(二)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80%。

(三)普通疾病门诊:普通疾病在定点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60%,年最高报销1500元。

(四)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7000元以上的符合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部分,由人保财险乌海分公司报销55%-75%,上不封顶。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一览表

以下为2016年度缴费标准,2017年缴费标准待定)

18岁以下及在校学生

18—60

60岁以上

农区居民

低保BC类人员

低保户中的A类人员、残疾人和学生

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孤儿

75元

180元

120元

80元

财政补助50元,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

免费(财政全额补助)

免费(财政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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