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来源:乌海人社作者:日期:2016-07-25

一、参保范围

乌海市辖三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单位职工)都应参加乌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乌海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个人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保待遇

(一)住院报销:住院1至3万元报销90%,3万元以上报销95%,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二)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参保职工患特殊病种范围内的疾病,经所属市、区医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年度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500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报销85%的待遇。

(三)大额互助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特殊病种门诊)超出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的部分报销9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四)大病保险: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7000元以上的合规费用,可由中国人寿乌海分公司按规定再报销75%以上,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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