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已进入具体操作阶段,即日起咸阳市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中心将对咸阳市所有参保单位开展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及2016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办理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起。
今年6月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同时对用人单位2016年度参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咸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咸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我市2015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5849元。
目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已进入操作阶段,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
此次调整范围涉及在我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其中市本级参保单位办理地点:咸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伤生育保险19号窗口办理;各县市区参保单位到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单位: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供稿人:郭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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