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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对我市5346名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目前,认证工作正在进行。
本次认证的对象是2016年5月31日前,由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含养老金补差人员)、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的人员。
为方便享受长期待遇人员及时认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2016年6月1日至9月14日分两个阶段进行认证。
一是2016年9月7日前,经办机构到人员较多的参保单位进行认证
二是在9月7日至14日,参保单位享受长期待遇人员较少的,在市科委一楼西大厅(市人民医院西150米)进行认证。
此次认证需要享受长期待遇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以及照片到现场签字确认。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认证结束后,继续支付符合享受条件人员的待遇。对不符合享受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停发其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