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律师解读劳动法之工伤保险(四)

来源:广州劳动工伤律师王莉虹作者:日期:2016-07-23

  劳动工伤--律师解读劳动法之工伤保险(四)

  30.离开工作岗位或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如何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


  31.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供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32.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什么?

  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3.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的条件;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3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工伤保险责任如何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继承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继承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35.职工在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36.企业破产时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37.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时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3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时工伤保险关系如何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关系不中止。

  39.对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应向谁举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40.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应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1.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处罚?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应如何支付费用?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44.什么是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