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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通知
现将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请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标准及方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一、缴费标准⒈我市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额度为:基本医疗保险全年缴费2204.04元(月均缴费183.67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96元,合计2300.04元。⒉已享受“4050”待遇的参保人员、已享受个人医疗帐户的退休人员以及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员,只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96元。二、缴费方式⒈已办理营口银行卡并签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可直接到市内营口银行各网点预存全年保费,实行银行预存代缴。⒉尚未办理营口银行卡的,需携带本人医疗保险证、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到市内营口银行各网点指定窗口办理银行开卡和签约业务,预存全年保费后,实行银行预存代缴。⒊正在领取失业金但尚未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持本人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原单位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到市内营口银行各网点指定窗口办理银行开卡和签约业务,预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后,实行银行预存代缴。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时间2016年续保缴费期定于7月1日开始,9月20日结束,逾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将不再代扣。 营口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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