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一个大家园,职工就是一个个“小家”,而企业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方式和内容对于患病职工来说,如春风似细雨,于润物无声中将企业的关爱和温暖源源不断地向“小家”输送。
今天,答疑君就为小伙伴们详解马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什么是马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答马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马钢“三险”与市本级并轨后,为了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负担,避免职工因病致困致贫,公司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在参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主要解决大病重症职工的医疗待遇和工伤等历史遗留问题。
哪些人可以享受马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答马钢(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含居家休养、编外、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内部退养等人员)和退休职工均享受马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合资企业和改制企业员工不能享受马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重症医疗补助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一)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和大病门诊的诊疗费用,或经市医保机构批准到外地的诊疗费用。普通门诊、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未经市医保审批的外地就诊费用不能补助。
2、必须是医保范围内费用。医保范围外完全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不能补助。
3、一年内职工个人自付的上述费用超过4000元。
(二)补助标准:
一年度职工自付医保范围内医疗费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8万元。
例如:某职工2015年全年住院和大病门诊的费用为20万元,经过市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为20000元,其中有6000元是医保范围外的费用,这样该职工自付的医保范围内费用为14000元(2000-6000),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为10000元(14000-4000),按照80%的标准,补助金额为8000元(10000×80%),即该职工得到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金额为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