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东莞本市户籍,
又未在企业工作的人员,
无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现在政策放宽啦!
根据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限制,广东省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保。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条件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 东莞本市户籍的(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可在我市参保。
2.省内市外户籍的(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后参保地是在我市,且在我市的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可在我市参保。
3. 外省户籍的,同时满足以下4个参保条件,可在我市参保:男年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广东省内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在我市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4.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本省和外省户籍均可在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二、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比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少1%。
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在东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目前为2408元-16575元)自由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以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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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好消息
东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一次性缴费养老保险
并且
免收利息和滞纳金!
免收!免收!免收!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东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30日存在灵活就业但未参保缴费的时段,且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由参保人在未参保缴费时段内自愿选择一次性缴费年限。可选择最长缴费年限为2006年7月1日-2016年4月30日,共118个月。
还考虑什么?
快来参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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