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你了解多少? 缴存有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房东网作者:日期:2016-07-15

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社会保障性和福利性。如今,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多数人解决住房问题和改善住房情况的重要保障。在2015年,我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经过最新调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4491元)3倍以内,即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3473元。


  八个项目作为缴存公积金的基数

  清远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基数统一按《关于规范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和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以十个项目作为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一)个人的基本工资;(二)特殊岗位津贴;(三)规范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四)计划生育奖励金(按上年度统计部门发布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核定);(五)规范的节日补贴;(六)年终一次性奖;(七)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奖;(八)住房货币补贴;(九)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十)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

   在上述八个项目之外的一律不准作为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更不能由单位自定计算基数。事业单位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组成:(一)基本工资;(二)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三)规范的节日补贴;(四)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五)规范的节日补贴;(六)计划生育奖励金(按上年度统计部门发布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核定);(七)住房货币补贴;(八)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九)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中央、省属驻清单位和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缴存,并结合实际执行。

  此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自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基数为职工的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的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借调、外派的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缴存有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当年存入专户的住房公积金按居民存储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同时,公积金账户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1994年11月23日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和发布的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财综字)126号第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具有一定收入水平以上的人实行的一种税收调节政策,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一种具有保障性的长期储金。国家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个人自住其力解决住房问题的鼓励和扶持,在客观上提高了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经济能力,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一致的。

   缴存公积金六大好处

  ◇职工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均属职工个人所有;

  ◇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当年存入专户的住房公积金按居民存储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职工退休时能一次性全部提出住房公积金,这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答疑

  问:刚毕业的、新调入的、被借调、外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缴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自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基数为职工的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2)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的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3)借调、外派的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问: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公积金变更登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减少变更表》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就不再是该单位的职工了。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调入其他单位的,职工原单位应把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重新就业的,职工单位应及时到市公积金中心把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

  问:哪些情况下住房公积金需要进行转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

  (一)职工调动工作的;(二)单位合并、分立的;(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重新就业的。当职工变动单位时,须由调出单位先办理调出手续,再由调入单位办理调入手续,其住房公积金本息随之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继续缴存。

  当职工单位中断工资关系时,其公积金缴交随之中断,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不变。职工恢复工作时,如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则继续在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变动单位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才能继续缴存。

  问:离、退休职工为什么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家庭来说是一种资金机制上的保障。而对于一部分暂时不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有住房公积金积累的离、退休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是养老金的补充,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两种机能。因此,职工离、退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为了保障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养老的权益。

   如果职工离、退休后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话,将享受不到这笔资金养老保障的优越性,甚至会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等职工去世拿这笔资金是没有意义的。从另一个方面看,职工运用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也就达到了解决住房的目的,并从住房资产角度间接地保障了其养老的权益。因此,《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本息一并提取,供养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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