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人事档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地址: 市政府7号楼西厢二楼人社档案管理中心210室
二、办理条件:
1、因升学、入伍、就业、户籍转移,且有具备档案保管条件和资质的组织接收其人事档案。
2、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取档,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流动证明(户口或劳动合同)。
四、办理程序: 1、经办人到档案管理中心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清点、审核前置件及转出条件; 3、符合转出条件的,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档案转出信息; 4、办理转出手续。即时受理。专人取档的,现场办结;机要交通转递的,每周四办理。 五、咨询电话: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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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咨询中心:0454-12333